第15章 治国安民3(第9/12 页)
善化县
的人,也要强行提来杀掉。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
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
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
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为这些恶棍捕杀和捆送农民大开
方便之门。
同时,对被捆送者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
证据,唯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
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瘐死狱中。
总之,曾国藩的审案局就是阎王殿,土豪劣绅犹如无常鬼,凡
是被各地团练头子捆送审案局的人,就休想活着回去。据曾国藩
自己奏称,仅四个月的时间内,审案局就直接杀人一百三十七名,
其中“立予正法”者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
中”者三十一名。曾国藩批令各县就地处死者和后来捕捉的串子
会群众九十二名尚不在其内。他自己后来承认杀了二百多人,实
际当大大超过此数。
曾国藩所以采用这种非常手段对付敢于起来进行反抗的农民
群众,不外这样几个目的:
(一)制造白色恐怖,使当地群众不敢接近太平军。当曾国藩
听说江西百姓纷纷欢迎太平军,并以粮食、用品相接济时,恨得
咬牙切齿地说:“贼若侵犯楚疆,敢有乱民效彼之为,吾纵不能剿
贼必先剿洗此辈。”
他认为只有使民畏我远过于畏贼,才能达到孤立太平军的目
的。这样,即使有一天太平军打进湖南,得不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也就无所作为了。
(二)杀一儆百,使在太平军鼓舞下革命情绪日趋高涨的广大
群众,重新屈服于清朝反动统治者的淫威之下,以尽快恢复被太
平军和会党冲乱了的社会秩序。
曾国藩认为,由于几十年来“应办不办之案”、“应杀不杀之
人”层积无数,再加上各地农民纷纷造反,尤其太平天国革命的
鼓舞,使社会底层的贫苦农民也抬起头来,“遂以为法律不足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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