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治国安民3(第8/12 页)
州县,尤其是各种会党活跃的区域。
曾国藩运用团练、保甲等组织,稽拿会党成员,以他新定章程训
练出来的湘勇,对付有组织规模的反政府武力。
他在长沙城内鱼塘口设立了一所行辕(司令部),专办全省团
练,肃清地方事宜;又创设了一所“审案局”,专门审办各地缉解
来省的不良分子。
曾国藩生平以儒者自许的一个老翰林,胡子粗粗的,指甲长
长的,腰背弯弯的,走路拖拖的,平生不会骑马,不善刀矛,走
起路来,连蚂蚁也怕踩死一只,可是他在惩办“盗匪”、维护地方
治安的工作上,却完全是一副刽子手的作风。
他鉴于以往的地方官过于怠惰畏事,往往积案不办,坐致良
莠不分,罪犯逍遥法外、横行无忌,于是主张“治乱世,用重
典”,以严刑峻罚来痛惩不法分子。
曾国藩对付个别群众和小股会党反抗活动的政策是“就地正
法”。其具体办法是令各地团练头子直接捕杀和捆送形迹可疑、眉
眼不顺之人,或批令各县就地处决,或送往省城交他讯办。
当时政局动荡,天下大乱,一般地主富户都不敢公开同贫民、
会党作对,各地肯于出面办理团练的,多是为霸一方的土豪劣绅。
他们平时武断乡曲,一旦办起团练,就更是无法无天,成为当地
的土皇帝。他们所纠集的乌合之众残忍嗜杀有过于清
朝的正规军。
所以,曾国藩说“以之御粤匪则仍不足”,“以之防土匪则已有
余”。
曾国藩为了迅速地把各地农民的反抗活动镇压下去,就大张
绅权,用以对付贫苦农民和会党群众,并美其名曰“借一方之良,
锄一方之莠”。曾国藩还提倡以本乡、本族之绅捕杀和捆送本乡、
本族敢于反抗之民,“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处治大权
尽归团长、族长掌握。这样既了解情况,又可避免引起乡村或宗
族间的争斗。
开始时,曾国藩与张亮基商定,各地团练头子抓到会党群众
捆送省城者,概交湖南首县善化县审理。后来曾国藩嫌其杀人不
多、不快,便在团练大臣公馆设立审案局,甚至已经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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