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第3/12 页)
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则⑥在乃心;我先后绥⑦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先)〔乃〕⑧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
“呜呼!今予告汝:不易!永敬大恤,无胥绝远!汝分猷念以相从,各设中于乃心。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⑨!往哉生生!今予将试以汝迁,永建乃家!”
【注释】
①周秉钧先生《尚书易解》:“按勿者,州里所建旗,见《说文》,此用之以表民之行列。……亵,当读为槸,《说文》云:‘槸,木相摩也’……勿亵在王庭,旌旗飘动于朝庭也。”周先生后来出版的《白话尚书》仍然坚持这个讲法。可是再后来出版的《尚书注译》表明周先生放弃了这样的讲法,已改从孙星衍说,把“勿亵在王庭”译成“还没有靠近王庭”。今按:所改甚是。倘若王庭已经是“旗帜飘动而相切摩”,下文“进厥民”就无法讲通了。
②“时殷降大虐”,这是采用孙诒让先生《尚书骈枝》的读法。“殷”指殷商。“时殷”与《多士》“时夏”句词例相同。
③周秉钧先生《尚书易解》:“此言我若呼吁汝等安居于此奄地,也是思念汝等之灾祸,以大继先王保民之志乎?杨遇夫先生《尚书易解序》曰:‘予若吁乃若吁予之倒文,怀兹新邑正谓殷民怀恋奄都也’,亦胜。”这意思是说两种讲法都行。可是周先生后来的《白话尚书》与《尚书注译》的讲法不完全一样,把杨遇夫先生的“倒文说”放弃了。今按:若依杨先生的“倒文说”,“若吁予”的主体(施动者)就不可能是“予”了,而下文“亦惟汝故以丕从厥志”的主体(施动者)只可能是“予”,可见“倒文说”实于文未安,实不可从。顺读好懂,于文已顺,何必倒着读呢?我们认为周先生终于能够坚持自己的读法,放弃尊敬的长辈学者的未必可从的读法,这是可取的治学态度。我们上文的注释①说的是周先生放弃了自己的见解,择善而从。这两个例子可以说明周先生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尚书研究》不断精进,值得钦佩和学习。
④“不其或稽”,伪孔传将“稽”解释为“考”,蔡传说是“稽察”的意思,两说是一致的。孔疏翻译这一句连同下一句说:“汝既不考于古,及其祸至乃自忿怒,何所瘳差也?”我们认为准确而流畅,实在没有必要改字索解。
⑤汉石经作“不”。探上下文意,此“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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