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颜氏家训5(第4/9 页)
宗亲世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风
俗,自兹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
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
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梁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卿北
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当
时虽为敏对,于礼未通。
吾尝问周弘让曰:“父母中外姊妹,何以称之?”周
曰:“亦呼为丈人。”自古未见丈人之称施于妇人也。吾
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者,为某姓姨。中
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士大夫谓之王母、谢母云。
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乃其从叔母也,今所
不行。
齐朝士子,皆呼祖仆射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
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
以为孙氏。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吕后微时,尝
字高祖为季;至汉爰种,字其叔父曰丝;王丹与侯霸子
语,字霸为君房;江南至今不讳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
之,名亦呼为字,字固呼为字。尚书王元景兄弟,皆号
名人,其父名云,字罗汉,一皆讳之,其余不足怪也。
《礼·间传》云:“斩缞之哭,若往而不反;齐缞之
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
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也。”《孝经》云:“哭不偯。”皆
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
辞也。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山东重丧,则唯呼
苍天,期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
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
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江南凡吊者,
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于
会所而吊,他日修名诣其家。
阴阳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
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
日有丧,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