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颜氏家训5(第5/9 页)
问轻重,举家清谧
,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
书又曰:“晦歌朔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丧家朔望,哀感弥深,宁当惜寿,又不哭也?亦不谕。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
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
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
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己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
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无母,拜父、外祖父母、
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朝见二宫,皆当泣涕;二
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薄其为人,
多被抑退。裴政出服,问讯武帝,贬瘦枯槁,涕泗滂沱,
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不死也。”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
李构,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
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
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遇害。构尝与王松
年、祖孝徵数人同集谈讌。孝徵善画,遇有纸笔,图写
为人。顷之,因割鹿尾,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
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
悟,方深反侧,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陆襄,父闲被
刑,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
以掐摘供厨。江宁姚子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豫
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然礼缘人情,
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
读用。政为常所讲习,雠校缮写,及偏加服用,有迹
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为生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
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缄保,以留后世耳。
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有第五妹,三
岁丧母。灵床上屏风,平生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
女子一见,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荐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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