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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也。
入轻为重,见杀加怒法者,天下之平。如人所犯本轻,乃比拟重罪,临刑不加怜悯,反加嗔怒,此辈残忍好杀,死者含冤,能不结怨乎?
知过不改人有口过,有身过,有心过,下愚之人有过而不自知,其人可悯,其罪尚可原也。夫既知过矣,知过之人胸中必有见地,赋性必有聪明,有过而不能即改,是以无心之失成有心之恶,渐将流为陷溺之小人。
知善不为人生世间,方便第一,势所能为,时所得为,又非阻于不知,便当竭力做去。而乃或惜费或惮劳或始勤终怠,机缘错过,真是自暴自弃,不特谓之无勇已也。
自罪引他自作罪孽,便当自受,若妄相连累,是孽中造孽矣。引,援也。如罪犯既有赃私,乃扳他人以图帮助完赃;或旧日冤衅,乘此下水拖人,冀图报复;更有信口妄招,借端索诈,以犯罪为射利之计。又有好事狱吏,惟恐罪人不多扳,且扳害之人不甚殷实,良心安在哉?
壅塞方术方术,如医卜之类。凡人挟一技一能,浅者用以谋生,高者用以济人,苟阻抑之,使不得行,则误其生理而败其衣食之路,罪莫大矣。如药方关人生死,尤宜广行流布,或秘而不传,或人欲传而我止之,皆造孽之甚者也。至烧炼房术,令人亡身丧家,急宜禁戒,不在此例。
讪谤圣贤讪谤有两等人:一是痴愚者,昧于趋向;一是才辩者,逞其隐怪,亵慢先哲,毫无忌惮。明则削其功名寿算,幽则置之地狱恶道。吁,可畏哉!侵凌道德圣贤以人言,道德以理言,即圣贤所垂之训,载在经典,垂诸万世者也。侵凌者,灭裂准绳,妄为评驳,敢侮圣言,是不知天命之小人也。
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物之飞走,犹人行动;物之蛰栖,犹人寝处;物之巢穴,犹人宫室;物之胎卵,犹人孕育。若射飞逐走,使不得生;发蛰惊栖,使不得适;填穴覆巢,使不得安;甚则伤其胎破其卵,与人损子堕胎何异?忍孰甚焉!《保嗣章》云:"凡人嗣续衰绝者,往世犯一千六百杀生戒条,故受孤单报。"人奈何不知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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