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雍正 最怕人亡政息也(第2/5 页)
样。
“咱就知道异人不能治中华!”
“父皇,这不是接来还有这个雍正皇帝治国嘛!刚才天幕可是讲人家和我大明的张先生并列做大改革家呢!”
【此外,康熙晚年的清朝政治风气远不如康熙元年到康熙四十年之间,康熙四十年之后的清政府贪官污吏横行,这一点是历史学界公认的问题。
正是这样的财政措施和政治环境,造成了康熙晚年国库的空虚,山东和山西州县税收的亏空都超过了60万两,而南方诸省的治下各县,也大都亏空4000到10000两不等的税收,可以说火耗问题是清朝一直以来的官场陋习。
雍正皇帝上位之后,马上就推行了“耗羡归公”的措施,并且提出了“养廉银”的政策。所谓的“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实际上就是将各个省份私自摊派的“火耗”改为法定正税,这部分税收的数量由清政府根据各州县的情况统一规定。
就好比原先的“火耗”是地方官员根据当地惯例征收的,这部分的收入与国家财政没有关系,但雍正皇帝规定从此以后这部分的银两归国库所有,也就是所谓的“归公”了。
那么,在银锭铸造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谁来承担呢?原先是州县官员通过额外征税自我承担的,现在变成了清政府统一从“归公”的
银两中拨款,这部分的钱减掉实际损耗的银两就是结余,这部分的结余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养廉银”了。
“耗羡归公”通过官方统一调控的手段,有效地制止了地方官员以摊派为名私自征税,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同时也避免了地方官员征税不力的借口。
而“养廉银”与“公费银”以合法的方式增加了官员的薪俸,同时也解决了地方工程款的问题。
雍正皇帝提出的“耗羡归公”和“养廉银”,是清朝初期一次伟大的财政改革,它实现了民生、吏治与国家税收三者之间的共赢。
但非常可惜的是,雍正皇帝的苦心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耗羡归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明显捉襟见肘,比如黄河某一段决堤需要地方上自我修复,地方官员很难拿出这笔钱的,再比如西北地区因战争所需的军费,也很难用一刀切的“公费银”解决。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官员们的升迁以及地方上的政绩,往往需要通过一些“关节”来打通。比如县官想要得到上级的提拔,那么他必定要孝敬一番,那么这笔钱从哪里出呢?
按照以往的惯例,他可以从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