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治国安民3(第4/12 页)
马缴
呈,赏银十两。
枪获火药:每桶赏银五两。
抢获铅子:每桶赏银三两。
抢获火炮一尊:赏银十两;小炮一尊:五两。
抢获鸟铳一杆:赏银三两。
抢获刀、矛、旗帜:每件赏银二两。
打仗奋勇当先,虽未得功,亦随时酌给赏号;落后者
不赏。如以己物诈功冒赏者,查出捆责四十棍,革除;临
阵退缩者,斩杀;假冒功者,枭首示众。
打仗阵亡者,照营制赐恤银五十两,烧理银十两。
伤分三等:头等赏银三十两,二等赏银二十两,三等
赏银十两。
临阵回身,伤在背后,不赏。
诈伤冒功者,查出捆责四十棍,革除。
“破心中之贼”难,所以对于训教就必须下苦功夫。
如何训教,曾国藩将其分为两个方面,即官兵与兵民。官
兵方面强调以义理来带兵,他指出:“带勇之法,用恩莫
如用仁,用威莫如有礼。仁者,即所谓欲立立人,欲达达
人也。待弁勇如待子弟之心,常望其成立,望其发达,则
人知恩也。礼者,即所谓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泰而
不骄也。正其衣冠,尊其瞻礼,伊然人望而畏之,威而不
猛也。持之以敬,临之以庄,无形无声之际,常有懔然难
犯之象,则人知威矣。守此二者,虽蛮貊之邦行矣,何兵
勇之不可治哉!”在湘军中,倡导将领以父兄般对待教导
士兵,士兵也就视将领为父兄,加之湘军中客观存在的亲
党邻里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每每在训教后,均收到勇丁感
动得五体投地的效果。
所谓“兵民”,就是士兵与百姓的关系。曾国藩苦口
婆心劝诫士兵严守军纪的思想就集中体现在他的《爱民
歌》上,从而力争以湘军的新形象,改过去百姓心目中
“兵不如匪”的看法。
曾国藩说:“恐民心一去,不可挽回,誓欲练成一旅,
秋毫无犯,以挽民心而塞民口,每逢三八操演,集诸勇而
教之,反复开说至千百语,但令其无扰百姓。自四月以
后,间令塔将传唤营官,一同操演,亦不过令弁委前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