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仲冬纪(第5/11 页)
活: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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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难于办到的事。这里指招致杀身之祸的事。
义:指孝敬之义。
忠廉【正文】
三曰:
士议之不可辱者①,大之也②。大之则尊于富贵也,利不足以虞其意矣③。虽名为诸侯,实有万乘,不足以挺其心矣④。诚辱则无为乐生。若此人也,有势则必不自私矣,处官则必不为汙矣⑤,将众则必不挠北矣⑥。忠臣亦然。苟便于主利于国,无敢辞违,杀身出生以徇之⑦。国有士若此,则可谓有人矣。若此人者固难得,其患虽得之有不智⑧。
吴王欲杀王子庆忌而莫之能杀⑨,吴王患之。要离曰⑩:“臣能之。”吴王曰:“汝恶能乎?吾尝以六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左右满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剑则不能举臂,上车则不能登轼,汝恶能?”要离曰:“士患不勇耳,奚患于不能?王诚能助,臣请必能。”吴王曰:“诺。”明旦加要离罪焉,挚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要离走,往见王子庆忌于卫。王子庆忌喜曰:“吴王之无道也,子之所见也,诸侯之所知也。今子得免而去之,亦善矣。”要离与王子庆忌居有间,谓王子庆忌曰:“吴之无道也愈甚,请与王子往夺之国。”王子庆忌曰:“善。”乃与要离俱涉于江。中江”,拔剑以刺王子庆忌。王子庆忌捽之,投之于江,浮则又取而投之,如此者三。其卒曰:“汝天下之国士也,幸汝以成而名。”要离得不死,归于吴。吴王大说,请与分国。要离曰:“不可。臣请必死!”吴王止之,要离曰:“夫杀妻子,焚之而扬其灰,以便事也,臣以为不仁。夫为故主杀新主,臣以为不义。夫捽而浮乎江,三入三出,特王子庆忌为之赐而不杀耳,臣已为辱矣。夫不仁不义,又且已辱,不可以生。”吴王不能止,果伏剑而死。要离可谓不为赏动矣,故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故不以贵富而忘其辱。
卫懿公有臣曰弘演,有所于使。翟人攻卫,其民曰:“君之所予位禄者,鹤也;所贵富者,宫人也。君使宫人与鹤战,余焉能战?”遂溃而去。翟人至,及懿公于荣泽,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至,报使于肝,毕,呼天而啼,尽哀而止,曰:“臣请为襮。”因自杀,先出其腹实,内懿公之肝。桓公闻之曰:“卫之亡也,以为无道也。今有臣若此,不可不存。”于是复立卫于楚丘。弘演可谓忠矣,杀身出生以徇其君。非徒徇其君也,又令卫之宗庙复立,祭祀不绝,可谓有功矣。【解说】
本篇宣扬了“忠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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