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传忠录7(第9/13 页)
伤,气亦不可伤,未闻伤即为火也。
即云为火,必有火证,使无火证,而但以动字敷衍其
说,是何异捉影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马鹿其间乎。且常见五志所伤之人,伤极必生战栗。是盖以元阳不固,神气失守而然。倘遇河间为之和,则又必谓战栗皆生于火矣。孰是孰非
,其几如此,能不为生民痛哉!
一、丹溪《局方发挥》曰∶相火之外,又有脏腑厥阳之火,五志之动,各有火起。相火
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二火之火,出于天造。厥阳者,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出于人
欲。气之升也,随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御之?
原经文五火之说,乃解精微论中言厥病之目无所见也。谓其阳并于上,阴并于下,阴阳
不交,所以为厥。厥者,逆也。由其阳逆于上则火不降,阴逆于下则水不升,水既不升,火
又不降,而目以一阴之微精,不胜五脏之阳逆,此单言厥逆之为病也如此,岂言火有五而水
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说,乃逆调论言∶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战栗者,名为骨痹。谓其人肾气
素胜,以水为事,则肾脂枯而髓不能满,故寒甚至骨也
。又以肝为一阳,心为二阳,二藏皆
有伏火,则一水不胜二火,所以身虽寒而不冻栗,此单言骨痹之为病也如此。又岂阳常有余
之谓乎?若以五火、二火尽可引为火证,则如示从容论中有云二火不胜三水者,又将何以解
之,而何独不引为言耶?试以此问丹溪,其将何以答乎?
一、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又曰∶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若诸寒为病,
必须身犯寒气,口得寒物,乃为病寒。非若诸火,病自内作。所以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叹息。岂必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耶?夫气本属阳,阳实者固
能热,阳虚者独不能寒乎?故经曰∶气实者,热也。气虚者,寒也。又经曰∶血气者,喜温
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则其义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气实与气虚者,孰为多
寡?则寒热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证之?如心气虚则神有不明,肺气虚则治节有不行,脾气虚则
食饮不能健,肝气虚则魂怯而不宁,肾气虚则阳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气虚则仓廪匮而并及诸
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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