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杂证谟咳嗽(第2/9 页)
∶凡岁火太过,岁金太过,岁水太过,岁木不及等年,俱有咳证。
《五常政大论》∶凡审平之纪,从革之纪,坚成之纪,少阳司天等年,俱有咳证。
《至真要大论》∶凡少阴司天,太阴司天,少阳司天,阳明司天,阳明之胜,少阴之复
,太阴之复,少阳之复,阳明之复,厥阳司天客胜,少阳司天主胜,太阳司天客胜等年,俱
有咳证。
《五邪篇》曰∶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
《缪刺论》曰∶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胁痛不得息,咳而汗出。
论证(共四条)
属性:咳嗽一证,窃见诸家立论太繁,皆不得其要,多致后人临证莫知所从,所以治难得效。
以余观之,则咳嗽之要,止惟二证。何为二证,一曰外感,一曰内伤而尽之矣。夫外感之咳
,必由皮毛而入,盖皮毛为肺之合,而凡外邪袭之,则必先入于肺,久而不愈,则必自肺而
传于五脏也。内伤之嗽,必起于阴分,盖肺属燥金,为水之母,阴损于下,则阳孤于上,水
涸金枯,肺苦于燥,肺躁则痒,痒则咳不能已也。总之,咳证虽多,无非肺病,而肺之为病
,亦无非此二者而已,但于二者之中,当辨阴阳,当分虚实耳。盖外感之咳,阳邪也,阳邪
自外而入,故治宜辛温,邪得温而自散也。内伤之咳,阴病也,阴气受伤于内,故治宜甘平
养阴,阴气复而嗽自愈也。然外感之邪多有余,若实中有虚,则宜兼补以散之。内伤之病多
不足,若虚中挟实,亦当兼清以润之。大都咳嗽之因,无出于此,于此求之,自得其本,得
其本则治之无不应手,又何有巢氏之十咳证,陈氏之三因证,徒致乱人心目而不得其际也,
留心者其熟味此意。
一、经云∶肺之令人咳。又曰∶五脏六腑皆令人咳,非独肺也。又曰∶皮毛先受邪气,
邪气以从其合也。又曰∶五脏各以其时受病,非其时各传以与之。然则五脏之咳,由肺所传
,则肺为主脏,而五脏其兼者也,故五脏六腑各有其证,正以辨其兼证耳。既有兼证,则亦
当有兼治,虽有兼治,然无非以肺为主也,是固然矣。然愚则犹有说焉,则谓外感之咳与内
伤之咳,其所本不同,而所治亦异。盖外感之咳,其来在肺,故必由肺以及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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