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经济的翻新(第2/8 页)
提高了,不像前此的经常贫乏要出卖土地。而且生产力强大则地租低,他们的资产阶级方可以租地经营农场赚钱,所以现代西洋虽土地私有而已解决了土地问题。中国可是从来亦不发生过土地问题,连佃农亦可以是小康之家。中国竟是根本没有地租。西洋早先巴比仑的地租,单对谷物的产量有高到9/10的,而对农作物的总产量则高到1/3、1/2、3/4、4/5不等,中世纪欧洲农奴制的地租更连没有个限制,现代他们虽然地租低,亦到底还有地租。中国则二千多来年佃农向地主缴纳的,一直只是相当于地价的1.2/10,就南方来说,是租谷仅占稻作产量的3/5、2/5或1/2,其他如豆麦棉花蔬类的收获全归佃农所有,除去田赋,地主的收入只等于一分利。民国以来我家乡嵊县上虞一带租田与梢田并行,租是缴谷子,佃户与地主四六对分,梢地是值百元一亩的田缴十二元或十元,这明明只是地价的利息。至如李嘉图与马克思的地租论所说,还有在利息以外,由于土地的垄断权利而得的叫地租,中国可是没有的。而及至二五减租之后,则地主更连地价的一分利亦没有了。中国的地主也本来无法垄断土地,如江浙有大买小买,土地竟为佃户与地主所共有,地主不能更换佃户,除非佃户不缴租或地主自己收回来种。且百元一亩的地价,你要买时,从地主只可买得田底四十元,田面六十元则要向佃户买,若只买得田底,佃户便只照四十元的地价缴租,而你即使连田面也买了,可是佃户种过了多少年,这田面便又成了是他的,你简直没有法子。
此外中国民间分遗产,不像西洋的可以专凭立遗嘱人的意旨:亦不像战前日本的只归长子长孙继承,却是必要兄弟之间平分,长子长孙虽多有一份,但不过是一点意思,乃至姊妹虽不分产,可是必定竭力办嫁妆,那所费亦与分产相差无几,此外还要留起茔田,虽是怎样的地主,经过一分再分亦都变成中小农了。西洋及战前日本的遗产制度是对产业负责,而中国则对人远比对产业看重。中国人亦羡门第,亦爱产业,可是仍有人的洒脱,如说“王侯将相本无种”,如说“穷的那有穷到底,富的那有富到头”,毕竟气慨不凡。
中国而且利息低,没有地租而只付低利息,所以地主与商人更不能肆虐。《周礼》郑康成注:民从官贷钱,利息最轻者年仅五厘。又注:王莽时贷以治产者,但计所赢取息,无过岁什一。《史记》里吴楚反时,贵家子从军,向商人贷钱息十倍,即对本对利,这要算最重,后来想是依照汉高祖微时欠酒家钱的办法,索性都不还了。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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