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传忠录5(第3/10 页)
腥是畏也。有气实不宜滞,有气虚不宜破者。有血实
不宜涩,有血虚不宜泄者。有饮食之偏忌,有药饵之独碍者。有一脏之偏强,常致欺凌他脏
者。有一脏之偏弱,每因受制多虞者。有素挟风邪者,必因多燥,多燥由于血也。有善病湿
邪者,必因多寒,多寒由于气也。此固人人之有不同也。其有以一人之禀而先后之不同者,
如以素禀阳刚而恃强无畏,纵嗜寒凉,及其久也,而阳气受伤,则阳变为阴矣。或以阴柔而
素耽辛热,久之则阴日以涸,而阴变为阳矣。不惟饮食,情欲皆然。病有出入,朝暮变迁,
满而更满,无不覆矣。损而又损,无不破矣。故曰∶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
之由也。此在经文固已明言之矣。
夫不变者,常也;不常者,变也。人之气质有常变,医之病治有常变,欲知常变,非明
四诊之全者不可也。设欲以一隙之偏见,而应无穷之变机,吾知其遗害于人者,多矣。故于
此篇之义,尤不可以不深察。
天年论(十九)
属性:夫人之所受于天而得生者,本有全局,是即所谓天年也。余尝闻之岐伯曰∶上古之人,
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
其天年,度百岁乃去。又尝闻之老子曰∶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民之生,动之
死地,亦十有三。余因此言,乃知失天之畀而不得尽其全者有如是。然则后天之养,其为在
人,可以养生家而不以此为首务乎!故常深慨于斯,而直穷其境,则若老氏所云十中之三者
,盖亦言其约耳。而三之倍倍,则尤有不忍言者,兹请得而悉之。
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可由此而生,亦可由此而死。故凡天亦杀人,有如寒暑不时,
灾荒荐至,或妖祥之横加,或百六之难避,是皆天刑之谓也。地亦杀人,则如旱潦无方,水
火突至,或阴毒最以贼人,或危险多能困毙,是皆地杀之谓也。人亦杀人,如争斗伤残,刀
兵屠戮,或嫁祸阴谋,或明欺强劫,是皆人祸之谓也。凡此三者,十中约去其几。再若三者
之外,则凡孽由自作而致不可活者,犹有六焉。何以见之?则如酒色财气,及功名之累,庸
医之害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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