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治国安民2(第8/10 页)
的官吏选举制度。
治军是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谈到治国,不可以不
谈治军。这里从曾国藩以法治军的角度再作述评。曾
国藩重视孔孟“仁、礼”对治军的重要作用。他认为,
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他的“仁”,就是“欲
立立人,欲达达人”;他的“礼”,是无众寡、无大小、
无敢慢,“泰而不骄”。他得出结论:如能坚持
“仁”、“礼”二字治军,“虽蛮籍之邦行矣,何兵勇之
不可治哉”。在这里,“仁”表现为爱兵,但并非一味
溺爱,其目的是为了“立人”、“达人”;而“礼”是一
种限制、约束和规矩、准则,是对兵的一种严格要求。
在用“仁”、“礼”教育约束兵士的同时,曾国藩
又强调,治军之要,尤在论功罪,赏罚严明,以法严
格约束。他说:“当此沓泄成风,委顿疲玩之余,非振
之以猛,不足以挽,回颓风。与其失之宽,不如失之严!
法立然后知恩,威立然后知感!以菩萨心肠,行霹雳
手段,此其时矣。”这里说的“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
段”,实际上就是以仁礼加以教育诱导的同时,也当施
以既猛又严的法制。
以法进行赏罚,根据律令行军打仗,是曾国藩以法治
军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国家的军纪,他对所辖的部
队,规定了种种禁令。如:“禁止洋烟”,规定营中有
吸食洋烟(注:指鸦片)者,尽行革责;营外有烟馆
卖烟者,尽行驱除。“禁止赌博”,凡有打牌押宝等事,
一概禁革。“禁止**”规定和奸者,责革;**者,
斩决。“禁止谣言”,规定造谣谤上、离散军心者,严
究;混乱是非、讲长说短,使同伴不睦者,严究;妖
言邪说、摇撼人心者,斩。“禁止结盟拜会”规定凡
是“兵勇结盟拜会,鼓众挟制者,严究;结拜哥老会,
传***者,斩。”
以上禁令,是曾国藩为严肃军纪,加强军纪所采取的
重要措施,展示了他以法治军的思想。
对于冒功认赏、战场上临阵脱逃者,曾国藩明确规
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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