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老三你受委屈了(第2/3 页)
于是,李卫民趁热打铁,给自己两个擅长脑补的兄长,演示了一番什么叫韬光养晦,一鸣惊人。
狼和狐狸都找不着的野鸡,在李卫民的特殊能力面前,就像是午夜的灯塔一样明显。
公野鸡,母野鸡,还有野鸡蛋,不到两个小时,李卫民就收了一大堆!
狼和狐狸都找不到的兔子洞,李卫民一找一个准。
不但能找到所有洞口,还知道洞里有几只野兔,可见平时下了多大的功夫,才收集了这么多的信息!
随着时间地推移,老大老二的愧疚之情越来越重。
原来是我们误会老三了!
看似天天偷懒,其实是天天进山寻找猎物。
这叫什么来着……
对了,忍重负辱!
“老三,你受委屈了!”
李卫民:“……”
“是啊老三,都是哥的错,我们有罪,我们误会你好吃懒做……”
“对对对,老三,以后你别上工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敢嚼舌头根子,屎都给他打出来!”
李卫民:“……”
兄弟俩之所以误会,认为李卫民是故意低调,并不是脑子笨,而是客观原因决定的。
任何事件,都不能抛开当时的历史环境单独分析,那是不客观的。
如果是后世,兄弟仨这种大量捉野鸡,逮兔子的行为,估计已经进去了。
可是,放在这个时代,不但不会被抓,还会被公社当成典型表扬。
没错,兄弟仨不顾危险,大晚上进山给社员们找吃的,这是什么精神,难道不值得表扬吗?
还是那句话,山林是公社的,理论上所有在山里逮到的猎物,找到的蘑菇和木耳,包括野菜在内,统统都应该归公社所有!
不过,理论归理论,人情是人情,在大多数情况下,没人会因为一只野鸡,或者一只野兔上纲上线。
通常谁逮到的就是谁的,没人会抢。
不过,像李家三兄弟这种,一逮就是几十只野鸡,几十只野兔,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按照新城县革某会的规定,社员在山里的收获,三分之二必须上缴公社,剩下三分之一才能归自己。
当然,理论如此,不代表大家都会照办。
实际上,只要不被公家逮个正着,没人会主动把山里的收获贡献出来。
在老大和老二看来,李卫民就是因为不想便宜了吴彪那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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