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主审官哑口无言(第3/4 页)
向,更不可能无故醉酒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案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的矛盾和漏洞。
证人之前指认我当事人,言之凿凿,如今却又当庭翻供,声称“记不清了”
。
这其中,是否存在威逼利诱,是否存在幕后黑手操纵?我恳请法庭,深入调查,查明真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发问。
我要指出的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与本市市委书记赵德海的秘书关系密切。
而我当事人李明强,近期正好揭露了赵德海的某些违法行为。
这其中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打击报复?我恳请法庭允许我传唤赵德海的秘书出庭作证,以查明事实真相。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我当事人被逮捕的过程,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我恳请法庭彻查此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审判长,我并非要扰乱庭审秩序,而是要揭露真相,维护正义。
我的当事人李明强,很可能就是因为得罪了某些权贵,才成为了这场精心策划的阴谋的受害者。
如果我们无视这些疑点,草率结案,不仅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我深知,揭露真相的道路充满艰辛,甚至可能触及某些人的利益。
但我作为一名律师,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绝不能畏惧强权,绝不能退缩。
我将用我的全部力量,为我的当事人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我请求法庭,认真对待我的质疑,深入调查本案的每一个细节,不要让真相被掩埋,不要让正义被蒙蔽!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我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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