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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起案件就会以「事故」类别的法律进行处理。
更何况,「陈泗翰将李小东杀死」是个不争的事实。
而直到2016年才开始对「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作了大致区别,如开头所列那般。
因此,在当时那样不完善的法律条件下,陈泗翰只能被判入刑。
除了法律的不完善之外,那时的办案流程也不是特别规范。
对于证据的把握还处在一个模糊的界定状态,无法断定证物的准确性。
种种因素,导致了陈泗翰的悲惨结局。
我国最高法院统计了2015-2017年全国法刑事一审审结案件后发现:
57。5%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11。59%的案件甚至导致受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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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案件中,居然有55。5%的校园暴力案件仅仅是因琐事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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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强奸等,占18。08%。
其中涉及到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当中,就有七成因琐事而起,占了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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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陈泗瀚一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陈泗翰是否具备主观伤人的意愿。
也就是说,如果陈泗翰拿刀伤人仅是为了防卫自身安全,并未有主观伤人的故意,而是被动的卷入斗殴中,且后续也仅是为制止仍在继续的不法侵害而意外伤人,应当构成正当防卫。
陈泗翰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鸿则公开表示,陈泗瀚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是以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且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一般情况下,还要求制止不法侵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如果存在斗殴情节,由于互相斗殴和防卫行为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通常还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来准确认定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也就是说,法官对陈泗瀚的行为判定,主要在于他刺向李小东的「致死」第二刀。
但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监控,目击者也无法证明,所以无法判定陈泗瀚是无意还是有心。
2018年12月,陈泗翰家属曾向贵州省高院递交申诉状请求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