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章(第1/2 页)
老师和同学疏远。童年时没有同龄人的朋友,在嘲笑和排挤中成长,造成了心理被虐待。他虽然被其父重视,但是被日常接触更多的老师和同学忽视,这种双重打击下,不能与同龄人建立真正的关系。因此,没有多少友谊可以学习,也没有机会发育出所有正常人所拥有的同理心。
成年后,因先天身体条件的缺陷以及好逸恶劳懒惰至极的本性,身边还是没有朋友,甚至被妹妹妹夫排挤,被周围相邻看不起。
做出骗奸痴呆女子的勾当后,又遭人唾弃,无奈之下娶了身患残疾的妻子。加上穷苦潦倒,可以说混成了村里被人常年耻笑的渣子。
他没有劳动能力,在心理上也不愿意去付出劳动,无力改变现状。加上妻子是下肢瘫痪、没有正常思考能力的残疾人,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他长期压抑,对现状极度不满,走入了无法掌握命运的绝境。而他打小聪慧,自以为聪明,实则愚昧,会更加感叹命运的不公。因此,通过骗人、杀人,他享受到了控制他人的病态快感。长此以往,他陷入了病态需求和快感中,无法自拔,欲罢不能。通过连续杀人的方式,既满足个人欲望,又达到了报复社会的目的,在不为人知的隐秘角落享受报复的乐趣。
根据《商州市志》的公开资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存折15张,款额533元;现金仅3。13元;粮票91。5斤;手表4块。存折里的钱是没有提取的可能性的,因此他到手的仅是现金3。13元;粮票91。5斤;以及卖不掉的手表4块。
而且从被害人身份来看,都是贫苦大众,不是有钱之人。
综上,他的犯罪动机并不是敛财为主。<olstart="3"><li>没有敬畏之心<li><ol>
著名刑法专家罗翔曾在法考课堂上提到过这个案子:没有敬畏之心的人,什么都敢干。
家长溺爱、三观不正、没有书读、愚昧无知,都是成因。但有个更重要的经历,是他毫无敬畏之心的关键点,就是他当年参加的造反派组织,因特殊时期特殊环境下,他有了展示「权威」操控他人生死的机会,并且在打砸抢之后没有得到惩罚,这种错觉让他感觉到什么都可以干。从而做事没有底线,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随意践踏别人的尊严与生命,不知自己的错误,反而还自鸣得意。
也正是如此,他搞出了所谓的「三不杀原则」,实则是荒唐的谬论。
带着以上的分析,让我们从龙治民向公安部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