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4章(第2/4 页)
策”培育。根据各培育企业的目标、路径和上台阶等具体情况,建立动态的培育企业库和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政策扶持。
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培育企业立足天宁、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支持加大有效投资。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扩大在本地投资。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区县(市)重点专项计划,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四、支持并购重组。鼓励培育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创新机构,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根据所形成的综合贡献,由属地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对并购重组并实现控股的,市级财政按照并购总额给予不超过2%、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同时,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股份制改造。支持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先列入企业上市培育库,优先推荐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上市。
企业上市后,可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已上市的培育企业开展增发、配股、可转换债等融资工作。
六、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培育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经认定后予以财政奖励。
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工业强基等项目。
支持培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共同体),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资金支持。
七、支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建立培育企业引才绿色通道,赋予培育企业人才评价权、举荐权,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天宁引才工程等终评环节。
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培养紧缺人才,在赴外招聘、人才培养中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培育企业与天宁市高校共建职业人才培训基地,订单式培养人才。
八、支持创品牌提质量。鼓励培育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创建,有效提升品牌价值。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培育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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