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治国安民3(第1/12 页)
五、禁止扰民,厚饷练兵
曾国藩认为,凡是做将帅的人,都应该把不骚扰百姓
作为最高原则;凡是做督抚的人,都应该把不强求索取下
属官员财物作为最高原则。
督抚和下属官员进行接洽交
涉,最频繁、最重要的部门是巡捕、门印、签押三处。因此,曾国藩还特地严格制定了几条相关约法,希望巡捕、门
印、签押三处的办事人员认真听取并牢记在心。
第一,不许凌辱地方州县官员。地方官员无论贵贱贤
愚,都要以礼对待他们。一切轻视怠慢、骄横无礼的态
度,若他人以此对待自己,自己必将无法忍受,自己以此对待
他人,他人也是无法忍受的。以前曾发现督抚经过州县辖
境,其所属的巡捕、门印、签押及委员等人,在见到州县
官员时,都是神色倨傲轻蔑,声色严厉无礼,实在令人痛
恨。现在应该彻底改除这种恶习。凡是见到州县官员及其
文职、武职下属官员,一律以和气、谦逊的态度为主,不
可稍有流露傲慢的神态,而导致出现凌辱地方官员的倾
向。
第二,不准接受他人的钱财礼物。一切爱惜自己名誉
的人,都不许随便向他人索求丝毫。通常收取他人礼物,
起先只是接受茶叶、小菜之类,渐渐地开始接收鞍马、衣
料,接着便是收受金银、古玩。从接受礼物的态度而言,
最初不过是应酬交际、联络感情,渐渐地发展到以含蓄的
方式暗示求取,最后就变为勒索逼迫,公开接受贿赂。今后我处巡捕、门印、签押三处办事人员,务
必请各自爱惜名誉,不允许接收半点礼物。即使是茶叶、
小菜,亲朋好友赠送的小物件。如果不是禀明于我,经过
再三斟酌同意接受的,都一律不许收下。假如有人暗中收
受,隐瞒不报,严重的戴枷锁,加以棒打,轻微的则开除
公职押回原籍。
第三,不准荐举引用个人的亲戚朋友。大凡巡捕、门
印、签押等处,是权势集中的地方,人们畏惧不敢不听从
他们。于是,他们把自己的亲朋故友引荐到各将领的
军队中,或者引荐到各州县的衙门里。即使后来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