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左传 昭公元年三十二年6(第1/4 页)
昭公六年【原文】
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韩宣子曰:“寡君以为欢也。”对曰:“寡君犹未敢,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
宋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欲代右师,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征,曰“闻之久矣。”公使代之,见于左师,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诗》曰:‘宗子维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女其畏哉!”
六月丙戌,郑灾。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以其乘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