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养育模式的理论基础(第4/6 页)
意义上来说,有条件养育基于深度愤世嫉俗的理念,认为接纳孩子意味着放手让孩子为非作歹,因为孩子天生就是不良的!
相反,无条件养育会首先意识到阿比盖尔并不是有意让我为难,她没有任何恶意,只是在用她唯一知道的方式告诉我有什么事情不对劲儿了,其可能是刚刚发生,也可能是已经暗暗存在很久。这无疑是给孩子投信任票,否定了这样的假设:孩子一定会从关爱中吸取错误教训、一旦感觉自己可以逃脱惩罚就始终想要表现恶劣。
上述观点并非空想,也非不切实际,没有否认孩子(和成人)有时会做坏事。孩子需要引导和帮助,但他们不是需要被驯化的小怪物,我们不能强迫其就范。他们有能力同情别人,也有能力咄咄逼人;可以毫无私心,也可以自私自利;能与他人合作,也能和别人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育方式,包括他们能否感觉到被无条件地爱。当小小孩突然哭闹或拒绝在浴盆里洗澡时,我们要考虑其年龄因素,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能力理解自己产生不安的原因,无法用恰当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感觉,或不记得自己的承诺、不能守约。因而,从深远意义上来讲,选择有条件还是无条件养育,是在截然不同的人性观之间做选择。
还有最后一套设定,我们也应该展示出来。社会一向告诫我们:好东西是挣来的,不是白给的。的确,这条戒律一旦被侵犯,许多人就会暴跳如雷。例如,很多人对福利制度以及依赖它的人怀有敌意,工作单位滥用绩效工资制度,学校老师将任何愉悦的活动(比如课间休息)定义为奖赏,视为满足老师期待的一种回报。
说到底,有条件养育反映出一种倾向,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甚至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当作经济交易。市场规律——供需关系、等价交换——已经被视为普世且绝对的原则,好像生活中的每件事,包括我们对孩子的所作所为,都和买车、租房一样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一位行为主义阵营的育儿专家曾经这样说道:“如果我要带着孩子出去兜风,或者哪怕我想给孩子一个拥抱和亲吻,我必须首先要确定她挣得了这种回报。”先别急着把他判定为个别的极端者,著名心理学家戴安娜·鲍姆林德(DianaBaumrind)针对无条件养育发出过相似言论,声称“互惠互利、付出才有回报,是适用于所有人类的通用法则”。
甚至许多没有明确表态的育儿作家和心理治疗师,似乎也依赖某种经济模式。从其著作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们的建议均是基于如下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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