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不堪回首事(第6/7 页)
直至死缓,由于王莎比较配合警察的审讯,有立功表现,再加上王哲在外面的努力,最后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由于年纪未满18周岁,所以改派到少管所服刑。
周欣听说此事之后差点精神错乱,逼着王哲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自己的女儿向来乖巧,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情。王哲被逼无奈,只好讲出了实情,周欣为此深受打击,认为是自己害了女儿,于是要去报警。王哲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说如果周欣报警,那么自己的前途就完了,周欣和王莎也得不到任何的补偿,再者说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久,证据早就没有了。最后王哲承诺,王莎不会在少管所待太久,过几个月等风头过了,王哲就会给她办理保外就医,而且王哲早就在里面打点好了一切,王莎在少管所里没人会欺负她。
周欣也是个贪图享受的女人,否则也不会在王莎的父亲去世不久,就重新嫁人,思前想后,觉得王哲说得在理,又去少管所看了王莎几次,证实王莎确实在里面生活的很安稳,没人欺负,这才放了心。回到家里又让王哲写了保证书,让他保证王莎半年内就能出来,并且能够正常生活。
王哲比较守信用,3个月刚到,风声没那么紧了,王哲立即就为王莎办理了保外就医,可想让王莎重新回到学校,就成了大问题。原因就在于这起案子影响实在是太恶劣了,几乎整个省内的高中教育系统无人不知,谁也不敢把这么个定时炸弹放在自己的学校里;而且案子在吉水市发生的,王莎也不适合在吉水市抛头露面。最后还是王哲在教育系统的一个朋友给他出了主意,先把王莎的名字改成了王璐莎,年龄修改成16岁,再把学籍由高中改到初中,最后再把学籍转出吉水市,到了外地,又是初中,名字也不一样,根本不会有人认识她。
王哲回家之后和王璐莎母女商量了一下,觉得还是比较可行的,虽然又耽误了3年,可总比一直无法抛头露面好得多,王哲开始运作此事。由于周欣在省内除了海州在没去过其它的地方,所以只能把王璐莎安排到海州读书,可是周欣的母亲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她也抽不开身,只好把王璐莎委托给在海州的一个远房亲戚家里。这些调转更改手续十分繁琐,涉及到很多暗箱操作,所以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才办好。
在这段时间里,王璐莎一直就待在海州,她非常想念自己曾经住过的大杂院,于是私下里向王哲要了一大笔钱,以王哲的名义把大杂院的老房子买了下来,稍微收拾一下,平日里也不到那个亲戚家住,只是每个月偶尔过去几次,整天呆着老房子里,寻找小时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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