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受害者无罪(第2/3 页)
随从接过叶俏娘的诉状,呈给荣王。
状纸字字泣血,内容无不令人震撼恼怒!
荣王看后,心中不禁升起一股怒火。
民间关于张彦远欺男霸女,草菅人命的流言蜚语比比皆是。
他才出门,便有人拦住他的车驾状告张彦远,看来叶俏娘的冤情是真了。
荣王吩咐随从改道去了大理寺,又让人把叶俏娘也接到了大理寺。
同时,围观的百姓也跟了过去,又引得不少人跟过去凑热闹。
荣王命大理寺即刻受理叶俏娘的案子,大理寺卿是他的门人,叶俏娘曾告到大理寺,却无一人敢接她的诉状。
这是明明白白的渎职!
先是批评了一顿大理寺卿的官员,又命大理寺卿即刻开堂,受理叶俏娘的案子。
大理寺卿坐在案堂上,扶正的官帽,大理寺少卿、寺丞等官员以及荣王在一旁听审。
门外,围得流水不通的百姓个个削尖了脑袋往里钻,都想占一个最好的位置。
大理寺卿看过叶俏娘的诉状,便询问起叶俏娘,张彦远是在何时何地凌辱了她,又在何时打死她相公与公婆。
叶俏娘状告张彦远两条罪行。
其一,状告张彦远侮辱她致流产。
其二,状告张彦远打死了她夫君,逼死她公婆,又指使下人杀她灭口。
当年事发的经过再次讲述了一遍,门口围观的百姓无一怜惜叶俏娘的遭遇,无人不垂泪。
大理寺少卿问道,“叶俏娘,你说张彦远凌辱了你,可有证据。”
“大人想要什么证据,民女就是证据。”
受害人来告官,审案的官员却向她索要她被张彦远欺凌的证据。
她就是证据!
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试问天下间有哪个女子会拿自己的名节、性命来状告别人?
大理寺少卿眼底掠过一抹鄙夷的神色,“没有证据,你如何证明是的张彦远凌辱了你?如你所说事发当时是夜里,你是如何分辨出那人是张彦远,而不是其他人。”
叶俏娘俏丽的脸蛋上鼓起了愤怒。
“民女是来申冤的,不是来接受诸位大人的审判!”
“诸位大人在想女子名节大于天,就不该将自己被恶人欺凌之事说出来?我叶俏娘就不该来申冤!”
“民女是受害人,受害人无罪,有罪的人是那些犯了错的人,诸位大人不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