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人市(第2/3 页)
个兄弟盯的很紧,三人想要带着银子脱身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儿。
不提三人如何商量着脱身之计,刚买了新宅子的陈平安在钱师爷的带领下来到城北的“人市”。
刚一踏入人市,嘈杂的声音便扑面而来。人群熙熙攘攘,各个摊位前站着或蹲着被售卖的人。有面容稚嫩的孩子,眼神中充满恐惧和迷茫;有年轻的男女,神色疲惫而无奈。
本来只是想过来见识一下传说中的“人市”是个什么情况的陈平安,看着这一幕不由皱了皱眉,心中涌起一股复杂的情绪。
他从未想过“人市”竟然会如此兴旺,如此多的人站在集市一样的地方,像牲口一样被人挑选,对于陈平安这个现代人来说,那种三观冲击是巨大的。
见陈平安皱眉,钱师爷还以为陈平安对于见到的这些丫鬟的质量不满意呢。
“二爷,露天人市里基本上都是一些普通老百姓自卖、和卖的地方,标致的丫鬟平时可碰不到几个。”
“过了这露天人市,前面的人行里有的是水灵丫鬟,二爷您可以随便挑。”
陈平安:“什么是自卖,什么是和卖?”
钱广进很是狗腿的把大明朝合法人口买卖的情况给陈平安科普了一下。
因贫困等原因,百姓自己愿意卖自身或者经家人同意卖子女为奴,这种自卖或家人同意的和卖是被认可的。
比如家庭遭遇天灾人祸、经济极度困难无法维持生计时,会选择这种方式。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一种无奈的生存选择。
除了自卖与和卖,还有一种官卖:一些犯罪者的家属可能会被官府拍卖为奴。例如,犯了重罪的人,其家属可能会受到牵连,被官府统一进行售卖,成为他人的奴仆。
这些合法的买卖是受官方法律保护的。
买卖成立后,卖身契上需要明确写明卖身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籍贯等,以便确认卖身者的身份。
还要阐述清楚买卖的原因,比如生活贫困、无力偿还债务等,使卖身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合法性说明。
这种合法的卖身契,对于买卖双方是有一定权利义务规定的。
法律规定了买主和卖身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卖身者成为奴仆后,需服从买主的管理和安排,为买主提供劳动服务等;买主则对卖身者负有一定的抚养、照顾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买主的这一义务可能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履行。
基本上被卖身之后,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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