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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脱法律的制裁:
比如本文开头的「毒品外输论」,就是他其中一个荒谬逻辑。他还说,自己去宁夏办厂,去桂林种树,都是响应西部大开发,是为国家做贡献。
庭审时,他还狡辩道:「我做的都是化学中间体,可以被制成毒品,也可以用作他途比如灭鼠剂……是陈炳锡骗了我,拿去做了毒品。」
甚至他还找到一位知名律师替他辩护,恳求「法庭网开一面,让刘招华今后还能有机会贡献出有益于禁毒事业或医药研究的力量」……
这更是纯属扯淡,真有这个觉悟,他早干嘛去了?死到临头才想到本有正途可走?
显然,再多的狡辩,再多的谎言,也掩盖不了刘招华制毒贩毒的本质。
最终,2007年6月,刘招华因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死刑犯」成为了刘招华人生中最后的一个标签,也是他最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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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刑前,有人问他,想过自己的结局吗?
刘招华居然还是一脸微笑:「说实话,我没考虑过自己的下场。但每个人都会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对我而言,无非是生与死,被枪毙和生老病死并无差别。反正都是一个死。」
他还说:「当一个人干上毒品的那天起,死亡就是最终的结局。」
这一点上,刘招华说的没错,毕竟毒品是人类的公敌,制毒贩毒也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召开的国际会议上,便通过了第一个关于禁止鸦片的公约《国际鸦片公约》。
此后1961年的《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的《精神药物公约》,以及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意味着全世界对禁毒的重视。
每一个公约,中国都签署加入了。
毕竟,近代的中国是饱受毒品伤害的受害者,从一个东方大国沦为半殖民地,没有哪一个国家比中国更能够理解毒品的危害。
从这个层面来看,刘招华的言论是个彻底的笑话。
更何况,他自己也没有任何约束力,能够控制这些毒品不在中国境内传播。
他确实是个天才,仅靠自学,就能成为化学领域的专家,能把法庭庭审搞成一堂专业化学课。
他也确实是个能人,无论做哪行,都能做得风生水起,甚至逃亡路上还能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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