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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模糊的张B慢慢爬起身,忍住全身的疼痛想要回家,可孙小果还是不让她走,又让手下将她带回楼上……
(后来法院判定,孙小果这次是强奸未遂。)
以上种种,仅仅是孙小果犯下的「强奸少女案」,其他暴力伤人事件更是多如牛毛。
1997年10月22日,晚上7点多。
孙小果带着手下们在昆明市祥云街火锅店内吃饭。
吃着吃着,孙小果突然将菜品扣在邻桌杨C的头上,他的手下们也紧跟着动起手来。
一时间,玻璃杯、碗碟就像暴雨一样砸向杨C。
最后经医生诊断,杨C的左手中指被打断,头部两处缝合6针。
至于孙小果对杨C施暴的原因,你根本想不到——在吃饭时,杨C没有听见孙小果的「招呼」。
这让一向自认为「土皇帝」的孙小果相当不满,于是动了手。
这时的孙小果,实际年龄刚满20岁。
而遭他毒手的受害者,下到未成年,上到中老年,无一人能顺利脱身。
受害者即使报警,警方调查的速度也远赶不上孙小果犯案的速度。
再加上孙小果的妈妈和继父具有超强的「擦屁股」能力,很多案子都不了了之。
也正因此,孙小果在昆明越来越威风,彻底坐实了「土皇帝」的称号。
于是,他开始对普通人使用「株连」和「酷刑」。
株连
接下来孙小果犯下的罪行,是最让人头皮发麻和不齿的,也是最恶劣的。
受害女孩名叫张D。
1997年11月7日,晚上8点左右。
张D正和朋友杨某在昆明市月光城夜总会里玩。
不巧孙小果和手下也来到这里,这位混世魔王在看见张D后,眼睛立刻瞪了起来。
他立即派人将张D等人围住。
孙小果告诉张D,不用怕,他就想从她这打听一个人的下落。
张D哆哆嗦嗦地回答孙小果,自己不知道他要找的人在哪。
可孙小果显然不相信,他觉得张D在撒谎,在藐视和挑衅他的权威。
于是,孙小果在夜总会的「温州KTV」包房内,开始「折磨」无辜的张D和杨某。
他觉得,自己找不到想找的人,那张D作为那个人的朋友就得替他受苦。
这不就是封建社会的「株连罪」?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