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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拿走他的狗命。」
那个晚上,我跟宋清雪说了烧死李院长的计划。
我说,一定会有一个人牺牲。
因为,纵火的那个人,需要承受最大的风险。
在食堂,找好时机,在煤气泛滥的同时,给每一处角落摆上汽油。
同时,还要尽可能保证,女学员能逃离。
她还要,传递给疤脸保安暧昧的信息,营造二人独处的环境,然后,让疤脸保安在起火的那一刻,进入到这栋楼里。
最终,她要引爆这一切。
可能死于爆炸,也可能死于火灾。
我阐述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宋清雪几乎没做思考,就说:我来做这个人。
「你是大学生。你有的是未来。」
也就是在那一刻,我才确定,要与宋清雪来完成这一切。
我没跟她说的是,纵火的人,不会死去。
因为,单单纵火,完全不能确保李院长与疤脸保安的死亡。
最危险的人,是那个将李院长与疤脸保安困在房间里的人。
那个人,是我。
而纵火与逃离,是只要训练,就能做到的确定性事件。
将两个人困在房间里,才是整个计划中最无法确定的事件。
宋清雪不必知道这些。
毕竟,她一旦知道,就会下不了手。
可我,早就做好了和他们同归于尽的准备。
更没天真地以为,真能在疤脸保安开门的一瞬间,逃出去。
我要做的,只是在两个人都来到房间的时刻,关上那扇门。
然后,用早已准备好的修眉刀,提前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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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那把修眉刀,我用了很久。
如果李院长细心一点,会发现在我的脖颈处,有一道狭长的疤痕。
从夏天,到秋末。
近半年的时间。
我用这把修眉刀,自杀了无数次。
从哪个角度,用什么力度,能达成最逼真的,自杀效果。
同归于尽的背后,是我经营许久的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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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烟,在屋内蔓延。
我趴在地上,能感受到起初李院长和疤脸保安还在不停地踹门。
接着,就开始在屋内四处乱窜。
偶尔,会踩过我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