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伤寒典1(第7/13 页)
之治,又当辨其虚实如下∶
一、治伤寒,凡阳证宜凉宜泻,阴证宜补宜温,此**也。第以经脏言阴阳,则阴中本有阳证,
此传经之热邪也。以脉证言阴阳,则阳中最多阴证,此似阳之虚邪也。惟阴中之阳者易辨,而阳中
之阴者为难知耳。如发热狂躁,口渴心烦,喜冷,饮水无度,大便硬,小便赤,喉痛口疮,声粗气
急,脉来滑实有力者,此真阳证也。其有身虽热,而脉来微弱无力者,此虽外证似阳,实非阳证。
观陶节庵曰∶凡发热面赤烦躁,揭去衣被,唇口赤裂,言语善恶不避亲疏,虚狂假斑,脉大者,人
皆不识,认作阳证,殊不知阴证不分热与不热,须凭脉下药、至为切当。不问脉之浮沉、大小,但
指下无力,重按全无,便是阴脉,不可与凉药,服之必死,急与五积散,通解表里之寒,甚者必须
加姜附以温之。又曰∶病自阳分传入三阴者,俱是脉沉,妙在指下有力无力中
分,有力者为阳,为实为热,无力者为阴,为虚为寒,此节庵出人之见也。然以余观之,大都似阳
非阳之证,不必谓其外热、烦躁、微渴、戴阳之类,即皆为阴证也,但见其元阳不足,而气虚于中
,虽有外热,即假热耳,设用清凉消耗,则中气愈败,中气既败,则邪气愈强,其能生乎?故凡遇
此等证候,必当先其所急。人知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在命,元气忽去,疾如绝弦,呼吸变生,
挽无及矣。治例另列后卷。
一、伤寒纲领,惟阴阳为最,此而有误,必致杀人。然有纯阳证,有纯阴证,是当定见分治也。又有阴阳相半证,如寒之即阴胜,热之即阳胜,或今日见阴,而明日见阳者有之,今日见阳,而
明日变阴者亦有之,其在常人最多此证,盘珠胶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然以阴变阳者多吉,以阳
变阴者多凶,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患开目喜明,欲见人,多谈者属阳;闭目喜暗,不欲见人,懒言者属阴。
《论》曰∶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又曰∶桂枝
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按∶此阴阳二字,乃以寒热为言也。阳盛阴虚,言内热有
余,而外寒不甚也。夫邪必入腑,然后作热,热实于内,即阳盛也,故再用温热以汗之,则死矣。
阳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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