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传忠录7(第4/13 页)
凡其神化而归于营卫者,乃为膏血;
其不能化而留于肠胃者,惟糟粕耳。此其为精为秽,本自殊途,是以糟粕不能化脓,从可知
矣。且垢亦非脓,而实肠脏之脂膏也。何以知之?近有偶病而服硝黄等药者,随泻而下,必
有如脓之垢,又或偶患泄泻者,于一二日间,即有此垢,岂热化之脓,其速有如此乎?又如
久痢不已,或经年累月不能痊可,而每日所下皆有脓垢者,岂热化之脓,可以久延如此乎?
此其非脓也,明矣。既知非脓,安得皆云为热?此盖以肠脏受伤,而致膏脂不固,随剥随下
,所以如此。若不为之安养脏气,而再用寒凉以治其热,则未有不藏气日败,而必至于死。
故今之治痢多危者,率受此害,最当察也。
一、河间曰∶假如下痢赤白,俗言寒热相兼。其说尤误。岂知水火阴阳寒热者,犹权衡
也,一高必一下,一盛必一衰。岂能寒热俱甚于肠胃而同为痢乎?如热生疮疡而出白脓者,
岂可以白为寒欤?由其在皮肤之分,属肺金,故色白也。在血脉之分,属心火,故为血疖
也。在肌肉,属脾土,故作黄脓。在筋部,属肝木,故脓色带苍。深至骨,属肾水,故紫
黑血出也。各随五脏之部而见五色,是谓标也。本则一出于热,但分深浅而已。**下迫窘
痛,后重里急,小便赤涩,皆属燥热,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然则为热明矣。
据此说,以五色分五脏,其理颇通。若谓本则一出于热,则大不通矣。且五脏之分五色
之证,则犹有精义,余因其说,并为悉之。夫泻出于脏,无不本于脾胃,脾胃之伤,以五气
皆能犯之。故凡其兼赤者,则脾心证也;兼青者,脾肝证也;兼白者,脾肺证也;兼黑者,
脾肾证也;正黄者,本脏证也。若以脾兼心,火乘土也,其土多热,言火可也。以脾兼肝,
土受克也,其土多败,非火也。以脾兼肾,水反克也,其土多寒,非火也。以脾兼肺,母气
泄也,其土多虚,非火也。本脏自病,脾受伤也,其土多湿,非火也。此兼证之盛衰,其逆
顺有如此。且凡脾肾之强者有实热,脾肾之弱者皆虚寒,此脏气之可辨也。矧火本热,而尚
有虚火实火之异;风本阳也,而亦有风热风寒之异;土本乎中气也,而亦有湿热寒湿之异。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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