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我这不是要发大财了吗(第1/3 页)
能顺利领走渔盐,还一气之下买那么多,回村路上,大家心里本该有些高兴的。
这可是村里正带头去领取。
先不提只有刘里正去,意义才会不一样,这说明里正已经许可他们继续捕鱼。
只说他们也是在与河泊所盐库差役聊天时才知道,只有里正带头去河泊所领取渔盐才会如此顺利。
原来没有里正这个“官方”担保人上报捕捞斤数,按照斤数才可购买相应渔盐,那会相当麻烦。
至少没有里正担保,河泊所一定会派人去村里,先是挨家检查鱼,接着会上秤量,量完还要每家每户写两张保证书按手印。
一张是承诺自家渔盐不会用到其他方面,腌肉都不行。
另一张要签字画押,左邻右舍如若知情别家将渔盐用于旁处却不向官府检举,连坐惩罚。
而一经发现真敢用到其他地方,即使是根本不能用来煮饭和腌咸菜的渔盐,超一石者也死,一斗以上杖背。
可想而知,以上甭管哪一步,河泊所要是有心难为人,那都会变得非常麻烦。
就算不难为人,像王玉生他们心里也有数,连上秤带检查,再到各家各邻家签署保证书,起码河泊所派去的官差要在他们村停留几日。停留就涉及到吃、住,咱安不安排?安排的话,伙食还不能太差,处处都要全村凑钱。
但村里正就不一样了。
村里正也有两种方式,只出文书和亲自去领。
只出文书,代表里正只向官方承诺,我们村确实有人捕鱼,具体捕鱼人捕捞多少斤数是多少,以及捕鱼人会用到多少渔盐,那你们自己派人来查吧,那和他无关。只在村里有人捕鱼方面出保证。将来出现什么问题,里正也只限于在是否真有人捕鱼这方面有连坐责任。
第二种方式河泊所不需要派人去。
朝廷律法规定,为便于百姓生活及考虑到出行不便,如若各村里正亲自去领取,且在“转发官盐票”上按手印签字,那就等于是里正承诺所有。
比方说村里如若真有人没有捕鱼瞒报或是斤数不对,甚至敢将渔盐用到别处,里正同责。
当事人被打多少板子,里正跟着不少一板子,当事人要是被处死,里正也死。
可见里正亲自去,代表为一村人做担保和向官方做出保证,省下好些麻烦事。
所以他们本该高兴的,可当想起里正弟弟被笞三十大板的景象,屁股跟着一紧不说,心里也很是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