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治国九论(第3/4 页)
种植规模缺少土地,那租地就可以了。
隐田不报者,斩。
谎报田亩者,斩。
持有田地超过上限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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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第四的“税赋论”,便和“均田论”息息相关了。
大清的“摊丁入亩”“一体纳粮”之类的极好政策,青儿不借鉴过来实在是说不过去。
征税以土地权属为依据,多地者多征,少地者少征,无地者不征。
任何人、任何机构(寺庙道观等)不得免税,其中包括宗亲、官吏、功名持有者、富绅等在内。
种植主粮者按收成比例纳粮,除种植主粮者之外(包括养殖、果树、桑树、药物等)按收入比例征税。
至于漕运、海关和商税如何收取,可由朝廷自定。
不足额缴税者,税利逐年递增,惩处逐年加重,五年不足额缴税者,斩。
青儿只负责把征粮之事和土地的税赋摆平,这是支撑天下万民和朝廷的基石,至于其他的就有朝廷自己做主吧。
“齐户论”排第五。
所论无非是加强对万民人口数量和户籍的管理,这跟均田和税赋也息息相关。
官府每五年做一次全国人口的数量普查,包括籍贯、年龄、性别、家庭组成、职业等。
每户新生人口,须持出生证明在当地官服报备。
流动人口,入城须持度牒向官府报备,驻地锦衣卫当及时肃清敌国暗谍。
“军事论”排第六。
带兵打仗、排兵布阵青儿并不在行,她的那位侄儿对此比她强得多。
在这里青儿只是引入了一项最重要的“监军”制度。
监军由锦衣卫或宦官担任,随军出征。
其不受领军将帅辖制,不得参与军事决策。
主要职责乃是监察部队的平日里的粮饷发放、核实装备的折损、战功的核定和将帅有无抗旨不尊等。
监军有密报之权。
若是监军随军殉国,则由将帅帐下参军担任,直至新派的监军接任。
军队粮饷由朝廷统一拨发,粮饷拨付不足或是不能及时拨付时,将帅有权拒绝出征。
领军将领应严格节制部下,粮饷一经拨付到位,除非遇敌军攻城帮忙守城,平时行军不得入城扰民。
劫掠百姓者,斩!
杀良冒功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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