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超载超限治理方案(第2/4 页)
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为期100天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2月20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12月21日至明年1月20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明年1月20日至2月20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即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公路管理机构和交警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交警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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