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小儿则1(第8/19 页)
调服
一字,随以
猪乳滴于口中。
总论(一)
属性:惊风之要领有二,一曰实证,一曰虚证而尽之矣。盖急惊者,阳证也,实证也。乃肝邪有余而
风生热,热生痰,痰热客于心膈间,则风火相搏,故其形证急暴而痰火壮热者,是为急惊。此当先
治其标,后治其本。慢惊者,阴证也,虚证也。此脾肺俱虚,肝邪无制,因而海脾生风,无阳之证
也。故其形气病气俱不足者,是为慢惊,此当专顾脾肾以救元气。虽二者俱名惊风,而虚实之有不
同,所以急慢之名亦异。凡治此者,不可罔顾其名以思其义。
总论(一)
属性:小儿惊风,肝病也,亦脾肾心肺病也。盖小儿之真阴未足,柔不济刚,故肝邪易动,肝邪动则
木能生火,火能生风,风热相搏则血虚,血虚则筋急,筋急则为掉眩反张、搐搦强直之类,皆肝木
之本病也。至其相移,木邪侮土则脾病,而为痰,为吐泻;木盛金衰则肺病,而为喘促,为短气;
木火上炎则心病,而为惊叫,为烦热;木火伤阴则肾病,而为水涸,为血燥、为干渴,为汗不出,
为搐,为,此五脏惊风之大概也。
治此之法有要存焉,盖一日风,二日火,三日痰,四日阳虚,五日阴虚,但能察此缓急则尽之
矣。所谓风者,以其强直掉眩皆属肝木,风木同气,故云惊风,而实作外感之证。今人不明此义,
但为治风必须用散,不知外来之风可散,而血燥之风不可散也。故凡如防风、荆芥、羌活、独活、
细辛、干葛、柴胡、紫苏、薄荷之类,使果有外邪发热无汗等证,乃可暂用,如无外邪,则最所当
忌,此用散之不可不慎也。
所谓痰火者,痰凝则气闭,火盛则阴亏,此实邪之病本也。若痰因火动,则治火为先,火以痰
留,则去痰为主。火之甚者,宜龙胆草、山栀子、黄连、黄柏、石膏、大黄之属;火之微者,宜黄
芩、知舟、玄参、石斛、
地骨皮、木通、天麻之属。痰之甚者,宜牛黄、胆星、天竺黄、南星、半夏、白芥子之属;痰之微
者,宜陈皮、前胡、海石、贝母、天花粉之属。此外,如朱砂之色**重,故能入心镇惊,内孕水
银,故善透经络,坠痰降火。雄黄之气味雄悍,故能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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