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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花,那个信封倒是完好无损。
他拆开信封,把已经看过的那行诗再看了一遍。
也是凑巧,闻星以前读过博尔赫斯的这首诗,所以既知道这行诗的意思,也知道没有被写出来的后半句——
“你是上帝展示在我失明的眼睛前的音乐、天穹、宫殿、江河、天使、深沉的玫瑰,隐秘而没有穷期。”
目光又落回那红得刺目的玫瑰上,他听见自己很轻地嗤笑了一声。
恋爱时都没有送过他玫瑰的人,怎么分手后倒是假借他人之名给他偷偷送玫瑰?
为了不被一眼认出来,沈流云特意没有用中文,而是换成多种外国语言,实在费尽心思。
但他实在低估了闻星对他的了解程度。
闻星清楚地记得,沈流云写字会习惯性地在每句末尾留下一个代表结束的墨点,同这张手工纸上的一模一样。
并且,这行诗里的字母a被拖长上扬,形似一截上翘的蛇尾。
会这么写a的人,闻星至今为止有且只见过一个。
若说沈流云一次都没给他送过玫瑰并不中肯,在恋爱之前倒是有过那么一回。
在深夜的面馆里,沈婻沨流云把插在口袋里的玫瑰送给了他,以表对那碗云吞面的感谢。
那支玫瑰的芳香在他手里停留了短暂的半小时,而后被他物归原主地插回了酒店的花瓶里。
如果沈流云在过去给他送过很多次花,他或许不会这么斤斤计较。
只是很可惜,唯有那一次。
理智告诉闻星,眼前这束玫瑰花的归宿应该是垃圾桶才对。
但或许是先前喝下的羽毛酒在他的胃里逐渐发酵,让他的意识变得混沌,意志也没有那么坚定。
他找来剪刀,将花束外面华丽的包装纸剪开,再修剪掉多余的花枝和叶子,而后一枝一枝地插进花瓶里。
家里的花瓶是房东太太留下的,样式复古别致,奈何容量有限,只刚好够插较为完好的玫瑰。
剩下那些残缺的玫瑰和散落的花瓣都被闻星收紧了一个小布袋里,打算明天再用烤箱制成干花。
这是他能够想到的尽可能保留较长时间的储存方式。
处理完玫瑰,闻星继续喝桌上那杯吃饭时没喝完的羽毛酒。
他伸手握住杯子,轻轻晃了晃,紧接着,一些白如羽毛的絮状物随着细小的气泡从杯底往上飘。
这景象吸引了他的注意力,盯着看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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