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7/13 页)
解释吧,要解释得通才好。什么意思?到底怎么回事?裹尸布里藏的是哪个混账家伙?”
“你见过斯波德了吧,”我为他们引荐,“斯波德,这位是特拉弗斯夫人。”
斯波德已经甩掉床单,但那幅画还套着,达丽姑妈好奇地打量。
“你干吗在脖子上套那么个玩意儿?”她问过后又宽容地说,“喜欢的话当然随你,不过可不怎么配。”
斯波德没应声,只是重重地喘气。这不能怪他,真的,换作我也是一个反应,但那动静叫人不爽,我很希望他不要这样。同时他还牢牢地盯着我看,我很希望他也不要这样。他面红耳赤,鼓着双眼,我有种奇怪的错觉,好像他的头发根根直竖,“像愤怒的豪猪身上的刺毛一样森然耸立”[3]——这是吉夫斯的原话,那次他跟我讲八爷·丰吉-菲普斯发现押的宝打了水漂就是这么个反应:他在纽马克特春季赛马会上投了一大笔银子,结果那匹马只跑了个第六。
我记得有一次跟吉夫斯闹了点小别扭,从职介所雇了个人顶替他。这家伙跟着我还不到一个礼拜,有天晚上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放火烧了房子,还举着切肉刀扬言要把我切成一块块,说他好奇我内脏的颜色,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把这段经历看作是人生中最艰难的坎儿,现在我发现它只能屈居第二。
我说的那位老兄,头脑简单,没念过什么书,斯波德呢,是出身优渥,教养良好,但很明显,这两位的灵魂在同一点上取得了共鸣。在别的话题上他们想必不会有什么共同观点,但对于我内脏颜色的好奇心上,他们是不谋而合。唯一的区别在于,我那下人打算用切肉刀来挖掘,而斯波德似乎认为赤手空拳足以胜任。
“夫人,请回避一下。”斯波德说。
“我这才刚到呢。”达丽姑妈回答。
“我要把这家伙揍个半死。”
用这种态度和我这老亲戚说话可大大不对。她特别维护本家人,并且我也说过,对伯特伦更是宠爱有加。只见她脸色一沉。“不许你碰我侄儿。”
“我要打碎他每一块骨头。”
“我决不让你得逞。你也敢想!你小子,哟!”
她说到最末一句的时候抬高了声调,原因是斯波德此刻突然向我迈了一步。
只见他双眼冒火,八字胡挓挲着,更不必说他还咬牙切齿、恶意地转动拇指,这一步中的种种本会叫我翩然而去,像慢动作的芭蕾舞女郎。要是放在刚才,结局一定如此。但是我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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