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三字经14(第2/9 页)
,惟谦受益,予阅历中外,备尝之矣。
四、立妾为嗣续计,必不可已而后为之。嫡庶不同心,兄弟不同母,其间牾难尽言。若用情少偏,则是非蜂起,其流祸蔓延于子孙,或因而荡覆其家者亦多有之,此不可不慎图也。
五、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凡饮食不知节,言语不知谨,皆自贼其身,夫谁咎?
六、修斋、诵经、供佛、饭僧,皆诞妄之事。而端公圣婆,左道惑众。尤王法所必诛也,凡僧道师巫,一切谢绝,不许惑于妇人世俗之见。
七、男子刚肠少,常偏听妇人言,离间骨肉,争长竞短,嫌隙横生。妇初入门,当先谕而禁抑之。“教子婴孩,教妇初来”。言当防之于早也。
八、观人家起卧之早晚,而知其兴衰,此先哲格言也。凡男女必须未明而起,一更后方许宴息,无得苟安放逸,终受饥寒。
九、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到祠堂,告于祖宗,重加责治,谕其省改。若抗拒不服,及累犯不悛,是自贼其身也。
十、遇昏暮即闭门,不许夜出。世情难测,宜备非常。如会客亦须早散,不设烛。大寒、大暑,尤当休息厨下人。
十一、僮仆十四岁以上,不许入后厅,凡内外传呼,击云板或木鱼。
十二、累世乡居,悉有定业。子孙不许移家,住省城三年后,不知有农桑,十年后,不知有宗族,骄奢游惰,习俗移人,鲜有能自拔者。予尝言乡居有十利,惟避寇方许暂寓城中。
十三、内外房堂门巷及椅桌,俱每日黎明扫除拂拭。若门庭芜秽,几案纵横,此衰家之兆也。各令轮流打扫,不许推托有辞。
十四、厨人、司事、早食不得过辰时,晚食不得过申时。每晚先将铁锅及合用器具,逐一洗涤收置,次早黎明而起,即点茶炊饭,不觉烦难乃能及期而举。早晚厨间俱不许用灯火,非徒欲省烦费,且恐昏昧不洁,以致饮食伤人,此事虽小,然于养生一节,所关甚大。况家人各有常业,终日勤苦,而饮食不如期,岂存恤之义哉。若有故违,先将首事者斥责,以儆其余。
十五、每月初十、二十五二日,凡本房尊长卑幼,俱不日入时为会,各述所闻、或善恶之当鉴戒,或勤惰之当劝勉、或义所当为、或事所当已者、彼此据己见,次第言之,各倾耳而听。就事反观,勉加点检,此即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之意。其会轮流主之,先派定日期,某系某日,如遇有事,请以次日代之。主会者只用点茶,不得置酒。若本日有祭祀宾客之会及有他兄,或遇大寒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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