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颜氏家训21(第5/12 页)
者,未之敢从。又相如《封禅书》曰:‘導一茎六穗于
庖,牺双觡共抵之兽。’此導训择,光武诏云:‘非徒
有豫养导择之劳’是也。而《说文》云:“‘道禾是禾名。’
引《封禅书》为证;无妨自当有禾名道禾,非相如所用也。
‘禾一茎六穗于庖’,岂成文乎?纵使相如天才鄙拙,
强为此语,则下句当云‘麟双觡共抵之兽’,不得云牺
也。吾尝笑许纯儒,不达文章之体,如此之流,不足
凭信。太抵服其为书,隐括有条例,剖析穷根源,郑
玄注书,往往引以为证;若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
一画,有何意焉。”
世间小学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书记;
凡《尔雅》、《三苍》、《说文》,岂能悉得苍颉本指哉?
亦是随代损益,互有同异。西晋已往字书,何可全非?
但令体例成就,不为专辄耳。考校是非,特须消
息。至如“仲尼居”,三字之中,两字非体,《三苍》
“尼”旁益“丘”,《说文》“尸”下施“几”:如此之类,何由
可从?古无二字,又多假借,以“中”为“仲”,以“说”为
“悦”,以“召”为“邵”,以“閒”为“闲”:如此之徒,亦不
劳改。自有讹谬,过成鄙俗,“乱”旁为“舌”,“揖”下无
“耳”,“鼋”、“鼍”从“龟”,“奮”、“奪”从“雚”,“席”中加
“带”,“恶”上安“西”,“鼓”外设“皮”,“鑿”头生“毁”,
“离”则配“禹”,“壑”乃施“豁”,“巫”混“经”旁,“皋”分
“泽”片,“猎”化为“獦”,“”变“宠”,“业”左益
“片”,“灵”底著“器”,“率”字自有“律”音,强改为别,
“单”字自有“善”音,辄析成异:如此之类,不可不治。
吾昔初看《说文》,蚩薄世字,从正则惧人不识,随俗
则意嫌其非,略是不得下笔也。所见渐广,更知通变,
救前之执,将欲半焉。若文章著述,犹择微相影响
者行之,官曹文书,世间尺牍,幸不违俗也。
案:弥字从二间舟,《诗》云:“之秬秠”是
也。今之隶书,转“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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