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第2/3 页)
选择追上去进行补刀追砍的画面。”
很快,录像重复了那一段。
汪聪指着这一段说道:“从这一段视频来看,赵武在丢刀而且被捅了一刀之后,已经完全失去了攻击能力。
而王皓拿着刀选择继续追砍,还是猛烈的追砍,甚至把赵武摁在地上进行屠杀。
难道这就是林律师所说的正当防卫?
简直就是笑话!”
汪聪的声音越来越大:“如果说王皓在捅第一刀的时候,还属于正当防卫,那么王皓追杀毫无威胁的赵武还属于正当防卫吗?他就是要弄死赵武,所以我认为王皓就是要杀死赵武,这个完全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防卫过当的解释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如果行为超出了明显必要的限度并因此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而王皓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应该负刑事责任!
而他杀害的可是三人!防卫过当至三人死亡!”
林默问道:“王皓,你在用刀挥舞的时候,还有自我意识吗?”
王皓摇了摇头:“没有了,我当时已经愤怒到了极致,但是当赵武拿出刀的时候,我大脑一片空白,然后就失去了理智,身体没办法由自己控制了....”
林默点点头:“审判长,我的询问结束了。”
“而且我方当事人结束捅人,直接就晕了过去,也证明我方当事人的情绪彻底失去了控制,符合激情犯罪的构件要素。”
林默第一段说完,审判长和其他的法律人士观众都点了点头,王皓确实可以判定为激情犯罪。
但大家都没忘记,林默要论证的是正当防卫啊。
而这时候,林默继续说道:“当然,我认为王皓的行为同样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首先,王皓是被赵武等人给束缚住了,而且王皓的亲人也受到了凌辱的威胁,那么根据第二十条,王皓的处境属于‘被绑架’,而王皓亲人的处境属于‘强奸’,两者都处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范畴内,而赵武等人就是实施暴力的罪犯,所以我认定王皓反杀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了。”
林默刚说完,全网都热议了起来。
“罗老师,林律师说的可以成立吗?”
罗大翔点点头:“林默非常聪明,他先是论证了王皓是激情犯罪,这样可以减轻刑法,接着就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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