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传忠录4(第3/10 页)
则以理中、十
全。表虚则、术、建中;表实则麻黄、柴、桂之类。但用一味为君,二三味为佐使,大剂
进之,多多益善。夫用多之道何在?在乎必赖其力而料无害者,即放胆用之。性缓者可用数
两,性急者亦可数钱。若三五七分之说,亦不过点名具数,儿戏而已,解纷治剧之才,举
动固如是乎。
一、治病之则,当知邪正,当权重轻。凡治实者,譬如耘禾,禾中生稗,禾之贼也。有
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若有一去二,伤一禾矣,有二去四,伤二禾矣。若识禾不
的,俱认为稗,而计图尽之,则无禾矣。此用攻之法,贵乎察得其真,不可过也。凡治虚者
,譬之给饷,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日饷足矣。若百人一斗,千人一斛,而三军之众,又岂
担石之粮所能活哉?一饷不继,将并前饷而弃之。而况于从中克减乎。此用补之法,贵乎轻
重有度,难从简也。
一、虚实之治,大抵实能受寒,虚能受热,所以补必兼温,泻必兼凉者,盖凉为秋气,
阴主杀也。万物逢之,便无生长,欲补元气,故非所宜。凉且不利于补,寒者益可知矣。即
有火盛气虚,宜补以凉者,亦不过因火暂用,火去即止,终非治虚之法也。又或有以苦寒之
物谓其能补阴者,则《内经》有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夫气味之相
宜于人者,谓之曰补可也。未闻以味苦气劣而不相宜于人者,亦可谓之补也。虽《内经》有
曰∶水位之主,其泻以咸,其补以苦等论。然此特以五行岁气之味据理而言耳。矧其又云麦
、羊肉、杏、薤皆苦之类,是则苦而补者也。岂若大黄、黄柏之类,气味苦劣若此,而谓之
能补,无是理也。尝闻之王应震曰∶一点真阳寄坎宫,固根须用味甘温。甘温有益寒无补,
堪笑庸医错用功。此一言蔽之也,不可不察。
一、补泻之法,补亦治病,泻亦治病,但当知其要也。如以新暴之病而少壮者,乃可攻
之泻之。攻但可用于暂,未有衰久之病,而屡攻可以无害者,故攻不可以收缓功。延久之病
而虚弱者,理宜温之补之。补乃可用于常,未有根本既伤,而舍补可以复元者,故补不可以
求速效。然犹有其要,则凡临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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