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未济(卦六十四)(第1/3 页)
ⅵⅴ(坎下离上)《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辉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序卦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