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黑衣人”(第11/13 页)
天,公安部刑侦局的紧急通报传到了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的公安厅(局)。各地和各行业公安机关按照自己的任务和分工高速运转起来。在汽车站、码头、火车站、旅馆布下了缉拿案犯的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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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 1 月,公安部刑侦局派出处长飞抵云南督战,并在侦查中心地区保山市召开了专案会议。
1994 年 2 月,广西公安厅主动派出刑侦专家赴云南助战。
终于在 1994 年 4 月 5 日有了新线索.....但是......1994 年 4 月 5 日,楚雄公安处报告,4 月 4 日凌晨,住云南省禄丰县广通镇茶叶市场停车场旅社 412 房间,来自弥勒县烟草公司 42 岁的驾驶员段华,在一自称王林的年轻人对其进行谋杀抢劫过程中被惊醒。搏斗中,对方仓皇翻墙逃走。案犯将一黑色提包和一件黑色西装遗留在现场,包内有大理祥云县禾甸乡瓦窑村李雨福的身份证和王林的拖拉机驾驶证、及段荣光的存款单 4 张。
鉴于此案和凶案非常相似,专案组非常兴奋。接到报告后,尽管已经入夜,杨有光还是率欧良发和张磊从昆明驱车赶到了 300 公里外的祥云县城。
4 月 5 日晚 9 点半,李雨福被抓获,经段华辨认,正是作案者。李也供认不讳,并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经历。
他 1985 年 4 月曾因盗窃罪,被姚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88 年 2 月出狱后,他不思悔改,继续盗窃,被南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 年。1992 年 2 月释放后,作恶升级,又分别在云南广通等地进行抢劫活动。他一般采用和陌生人同住一屋,乘着受害者熟睡,将他打晕,然后捡走财物。
此案与公安部串并的旅馆系列杀人案具有许多相似点,深挖价值很大,省公安厅党委决定由案犯所在地的大理公安处长尹树贤与杨有光共同负责专案,下设审讯,后勤,查证、机动组。由于案件遍及全国,单单车旅费就花费巨大,专案组经费紧张。不过,尹树贤表示,就是勒裤带欠重债也要查到底,攻克此案。
经核查,李雨福作案手段与“黑衣人”作案手段接近,但有明显区别。李雨福只是用木棍之内,将受害者打晕,并不敢杀人。
最关键的是,经王洪福,雷蒙光、邱明华等人辨认后,李雨福根本就不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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