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只因24岁女子长得好看,凶手便忍不住将其奸杀(第1/6 页)
1998年10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南街的开元大楼308号房间发生火灾。
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当队员们进屋清理现场时,意外地发现床上有具被烧焦的尸体。
刑侦人员及法医随后到达现场,勘察发现,这是一套1室1厅1卫的房子,火是从卧室烧起的。
卧室西墙摆有一张席梦思的双人床,床被烧得只剩下一副弹簧钢丝。
经法医检验,死者在被烧焦前已经死亡,系颈部受到暴力压迫窒息而亡,体内有精液。
从房产公司查询证实,房主叫黄美清,经亲属辨认,死者系黄美清本人,且当天是黄美清24岁生日。
黄美清于,974年出生于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罗城村一个贫苦农家。
1991年高中毕业后,她靠借钱和打工挣学费,在郴州师专旅游系自费学习了三年。
毕业后,她被招工到郴州市某单位下属的宾馆工作,担任领班员。
上班不久,她就显示出了超凡的工作能力和胆识,向领导提议在豪华餐厅里由过去播放音乐改为由她唱歌。
这一建议实施后,很对顾客的胃口,餐厅的营业额不断增长。
天生丽质的面容加上曼妙的歌声,让她很快有了名气,此后,不管是外商来还是领导来,餐厅都会让她去陪客人。
鉴于她的名声不断增加,贡献又大,领导研究决定,要将她送往美国培训,回来后直接调到销售公司担任副经理。
这在销售公司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副经理这一职位,单位历来重视,一般都是选副科级以上且年龄40岁以上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干部担任。
而当时的黄美清只有23岁,可见其前途不可限量。
谁能想到,就在她将要赴美学习时,竟死于非命。警方判定,案发时间为10月10日晚上8点至9点左右,极可能为熟人作案。
走访中,一位中年妇女提供线索说,她同单位的李冬花半个月前曾在郴州市百货商场门口大骂黄美清,称她总有一天会在情海里淹死。
黄美清听到后没有跟她对骂,而是转身走了。
警方很快找到了李冬花,据她说,她是替别人骂的。
原来,半个月前,她在街上遇到了认识的朱媚,当时她买东西正好钱不够,就向朱媚借5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