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香港8年的“悍匪”《完》(第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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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案,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犯绑架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附带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如情节相对较轻,则量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并同样需缴纳罚金。
再者,抢劫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此罪者,一般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课以罚金。若情节恶劣,可能遭受更为严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伴随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判决。
最终,鉴于张子强等人罪行累累,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1998年12月6日,这个曾经的世纪悍匪在广州番禺近郊的一处火葬场附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张子强被捕后,香港政府迅速行动,查封了他名下的一切财产。
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位臭名昭着的悍匪张子强,名下仅拥有几套不起眼的房产。警方竭力搜寻,却始终未能发现他隐藏的巨额财富。与此同时,他的妻子罗艳芳带着孩子移居泰国,从此杳无音信。这不禁让人疑惑,张子强身后那庞大的遗产究竟流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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