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8/10 页)
足,不可无知,不可偏狭,不可自满,应有主见,坚持原则,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对一般人来说,同样地也要遵循这一观察的法则。
卦二十一·噬嗑
噬嗑,亨。利用狱。
这一卦的占断,是亨通。凡事不能亨通,必然中间有障碍;这一卦,将中间的障碍咬碎,当然就亨通了。这一含意,象征刑罚;刑罚,就是要铲除构成障碍的不良分子。
下卦“震”是雷,上卦“离”是明,以雷霆万钧的威势,足以明察秋毫的光明,象征刑罚必须具备的条件。《论语》“子路”中说:“刑罚不能中肯,人民将手足不知所措。”因而,刑罚必须公正。这一卦的主体“六五”,柔爻刚位,在外卦的中位,象征刚柔兼备,具备威吓、明察、适中的条件;所以,有利于执行刑罚。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这一卦的形象,是口中咬着物;所以称作“噬嗑”。由于咬合嚼碎,所以亨通。这一卦,阴阳各有三爻,各占一半,象征刚柔相济。下卦“震”是动,上卦“离”是明,象征有行动力,而且能明察是非。加以下卦“震”是雷,上卦“离”是火,雷电交鸣,产生震撼力与光明,象征刑罚的威吓与明察。
虽然“噬嗑”的“六五”,阴爻阳位不正,位置不当;然而,在上卦得中,对执行刑罚来说,仍然适当,所以有利。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上卦“震”是雷,下卦“离”是电,雷电**,所以称作“噬嗑”。雷具备威吓力,电发生光明;古代的帝王,效法这一精神,使刑罚明显,法律端正。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屦”即履,“校”是枷。“屦校”是穿在脚上的刑具,“灭”是伤害的意思。
“初”与“上”,多指没有地位的人。在这一卦,“初”与“上”是指受刑的人;“二”到“五”指有爵位的人,亦即施刑的人。《礼记》“曲礼”中说:“刑不上大夫。”古代的刑罚,是只以庶民为对象。
“初九”相当于刑罚的开始,罪行不严重,刑罚也轻,所以只罚带脚镣,伤到脚趾。受刑罚为什么说“无咎”?“系辞传”解释说:“小的惩罚,使人戒惧,不敢犯大恶,对小人物来说,这就是福。”亦即,恶行应及早制止,以免扩大,就可以避免灾祸。“象传”说“不行也”,是指不再犯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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