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第5/14 页)
能“见利授命”,
其结果则是君子之死“重于泰山”,而小人之死“轻于鸿毛”。
凡是会用言语欺骗人,讨好人的人,因为心有所求,往往不会有什么仁心。有仁德的人只会说实话,实话往往不好听,也不讨好人,因为他无求于你。因此,求仁道的人,应该知道把自己的言行安在哪里,继而才可使自己的心“近仁”。
见小利,不能立大功
【原文】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
【译义】只能见到小小的利益,就不能立下大的功绩;心中存着自私的心,就不能为公众谋事。
【评析】人的行动往往根据他的见识而定,如果见到的是利,那么追求的便是利。如果要立下大的功业,绝不能只着眼在利上面,因为有许多事并非一个“利”字所能涵盖的。利又有“大利”和“小利”之分。“大利”是众人的利益,“小利”是个人的利益,大利犹可为,斤斤计较小利则永远仅能及于个人的衣食,如何能成大功业。立大功,需要有远见,见小利的人却是短视的。立大功的人必须抛去个人的利害,这也是见小利的人无法做到的。因此,要立大功先要胸怀大志,至少也要有一种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
“公”字本身便是“无私”的意思,惟有无私心的人才能不顾个人利害,而为大众谋福利。如果存有私心,在公利与私利之间,必会取私利而舍公利;而在公害与私害之间,只图免去私害而无法顾及公害。私和公经常是冲突的,不能兼得的,如果存私心,当然就无法全心地为公众谋事,而要时时顾念自身的利害了。
正己为率人之本
【原文】正己为率人之本,守成念创业之艰。
【注释】正己:端正自己。
【译义】端正自己为带领他人的根本,保守已成的事业要念及当初创立事业的艰难。
【评析】常见许多做主管的,自己做错了,却要求属下做得正确,使属下十分不服。事实上,自己做得正确不仅是一个领导统御上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事情能不能办得好的效率问题。如果带一群人到一个目的地,带路的却是个瞎子,试想这群人到得了目的地吗?所谓“正己为率人之本”,这个“正”字不仅是端正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在品德上能够领导他人,同时也是使自己的认识正确,使自己在知识和见解上足以带领他人,否则凭什么教他人听你的呢?
事物得来不易才弥足珍贵,惟恐失之而不复得,守成要念创业之艰的道理也就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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