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3/7 页)
第四本末
子曰:“听讼①,吾犹人②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③者不得尽其辞④,大畏民志⑤:此谓知本。
【注释】
①听讼:审判狱讼也。
②犹人:与人同也。
③情:实情。
④辞:虚假之言也。
⑤民志:社会之制裁也。
【译文】
孔子说:“听断讼案,我也和别人没有两样;但是一定要使不愿意涉讼才好啊!”要使没有实情的人,不敢以不实不尽的言辞来渎陈。使一般人畏惧社会的制裁,不敢以虚辞诬控他人,这叫做“知本”。
第五格物致知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第一句程子谓为衍文。第二句朱熹指其上面别有阙文,故“所谓致知在格物者”以下,乃朱菉取程子之意补撰,用以解释格物致知的义理。“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①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知其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②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③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注释】
①即物,即就也。物,事也。
②豁然:开通貌。
③大用:最大之作用。
【译文】
经文上说的致知在格物,是说要想推极我自己的知识,就是对每遇到的事情去考究它的性理。因为人心的灵敏,都是有知的,而天下的事物,也没有一样不具有性理的;只有在事物的性理上不曾用心穷究,那他的知识就很有限。不能彻底明白。所以大学开始教人,必使学者对着天下一切的事物,都要依自己粗浅的道理去穷究它,以求能到达它的极点。等到用力穷究的时间久了,自会有一天能心窍开朗,对一切道理都能贯通,那么,天下一切事物的外表和里面,精细和粗浅,就没有不通达的人,而且心中的全部体制和最大作用,也就没有不明白的了。这就叫做穷究事物,也叫做知识的极诣。
第六诚意
所谓“诚其意①”者,毋自欺②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③。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④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⑤,掩⑥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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