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谋划革命(第2/4 页)
鸡一样,目怒相视,一触即发,隔壁房间的章太炎、刘揆一、宋教仁三人听到动静已经先一步冲了进来,纷纷调解谁也不服谁的黄兴与孙文。
有众人相劝,两人火气才稍稍褪去,暂时搁置争议,谈一些其他的事物。
宋教仁引开话题道:“自‘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后,我会成员锐减近一半,当前首要关头是如何鼓励更多人加入我们,而不是彼此内讧!”
想起半年前的那场‘取缔清国留学生’风波,在场的所有人都心有戚戚。
1905年下旬,随着大量留日学生归国,湖广总督张之洞已逐渐意识到留学生中的激进意识,并因此深感不安。在征得朝廷首肯之后,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张之洞与当时的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量订立《约束游学生章程》,要求日本帮助清国约束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
有清廷的要求,再加上客观上讲大量清国留学生在日学风确实不好,许多学生终日游荡于酒楼与妓院之中,使许多日本人对清国留学生感官颇差,也强烈呼吁日本政府‘管制’这些学生。在此背景下,1905年底,日本政府拟订了一个监管清国留学生的新规定。
时任驻日公使的杨枢获得草稿详读后,深表肯定,并上奏道:“……。日本文部省亦以中国学生来者日众,良莠不齐,而日本人之不肖者,复遍设不完全之学校相引诱,实于教育名誉有碍,因拟订一规程以整肃之,其用意虽极美善,而其内蕴非可揣测。奴才即亲告文部省:整顿学校,固所愿闻,但于我国学生必有关系,请于未公布前抄稿示商,嗣准文部省所拟章程十五条抄稿送来,寻读全文,有为整顿学校者,亦有间接管理学生者,实无苛待之意,旋即公布……”
最终,日本政府于1905年11月5日出台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其中有相当多的条文是约束日本人开办的野鸡学校的。在这个规定当中,关于监管清国留学生的,主要有如下四条的规定:
第1条:清国学生需要清国公使馆的介绍,方能入读日本公私学校;
第4条:清国学生转学、退学,需要征得清国公使馆的同意;
第9条:清国学生到校外租房子的,所在的学校需要加强监管;
第10条:因品行不端被学校开除过的清国学生,其他学校不准录取。
虽然这些条例主要是日本政府为了帮助清廷控制留学生中的革命派,在入学、转学、退学、在校外租房等方面对清国留学生进行了监管,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