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爸是无辜的!(第1/4 页)
魏武不服啊!就提出来上诉。
二审时,跟一审时一样,法庭给他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是省高院退休的刑事法官。
辩护律师看了案卷,又去看守所见了魏武。
魏武还是老样子,坚决不认罪,对律师的态度也很不友好。
不过,这个辩护律师毕竟做过多年的刑事法官,他见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眼光很毒,想在他这卖乖,很难。
但他也从未见过哪个嫌疑人能像魏武一样,挨过那么多轮审讯,却从没有认过罪的,一般多是认了罪再翻案,只有魏武,从头到尾没有认过哪怕一个字!
而且,匕首的刀鞘一直没有找到。
结合魏武的表现,辩护律师觉得案件可能另有隐情。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指出:
首先DNA比对不能确定其唯一性。
百万分之三的比例,看似很低,但全省6000多万人口,按照比例就会有180多人的DNA相似;若是放在全国则是3000人。
谁也无法确定,本地会不会刚好有几个有着相似DNA的人?尤其是农村,同族同姓居住紧密,近亲集中,这种可能性更不能排除!何况也不能排除流窜作案。
其次是匕首没找到。
辩护律师认为:由于那种匕首的特殊落鞘方式,如果刀和鞘分离则不便于携带。
结合这种匕首的特点和大家使用的习惯,一般都是把匕首挂在腰带上,抽出匕首后,刀鞘依然留在腰带上。
而且,刀鞘不是用卡扣挂在腰带上,而是用腰带从刀鞘上面的孔里穿过去的,解下刀鞘必须抽掉腰带,很不方便。
如果作案时,嫌疑人的匕首没有挂在腰带上,而是整个匕首连同刀鞘拿在手上拔出匕首的,则刀鞘就会被凶手随手丢在现场,因为凶手既然没有带走匕首,自然也没有必要特意带走并藏匿刀鞘。
凶手将匕首扔在现场,而不见刀鞘,只能说明刀鞘是套在凶手皮带上的。
既然在魏武身上、家里、沿途路上、水塘沟田都没有找到刀鞘,这说明凶手有可能另有其人,刀鞘被真凶挂在腰上带离了现场。
最后,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死刑的判决,必须要慎之又慎。
此案的关键证据之一缺失,嫌疑人又拒不认罪,不宜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二审改判为死缓,两年后,又被减为无期徒刑。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