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道基(4)(第2/7 页)
。'故号之曰太公望,载与俱归,立为师。"
(八)白虎通圣人篇:"圣人者何?……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时合序,鬼神合吉凶。"
(九)"克",子汇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作"克",俗别字。后不复出。
(一0)俞樾曰:"谨案:将亦养也。诗桑柔篇:'天不我将。'笺云:'将,犹养也。'气言将,物言养,文异而义同。"
(一一)各本俱缺一字。
(一二)淮南子原道篇:"廓四方,柝八极。"高诱注:"八极,八方之极也。"
(一三)"止",原作"正",李本作"止",今据改正。俞樾曰:"谨按:'正'乃'止'字之误,道行,奸止,相对成文。"案:俞说是,李本正作"正"。
(一四)李本、程本、两京本缺一字。
夫谋事不并仁义者后必败(一),殖不固本而立高基者后必崩。故圣人防乱以经艺(二),工正曲以准绳(三)。德盛者威广,力盛者骄众。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四)。
(一)俞樾曰:"谨按:'并'当读为'傍',列子黄帝篇:'并流而承之。'释文曰:'史记、汉书傍河傍海皆作并。'是古'并'、'傍'字通用。不并仁义者,不傍仁义也。谋事不依傍仁义,故后必败。"器案;俞说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正义:"从河傍阴山,东至辽东,筑长城为北界。"又:"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集解:"服虔曰:'并,音傍,傍,依也。'"又大宛传:"并南山。"正义:"并,白浪反。"皆读"并"为"傍"之证。
(二)经艺,即上文所谓五经、六艺也。史记儒林传:"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汉书郊祀志下:"于是(匡)衡(张)谭奏议曰:'八人不案经艺,考古制。'"
(三)孟子离娄上:"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朱熹集注:"准所以为平,绳所以为直。"
(四)唐晏曰:"按史记陆生本传云:'其对高帝也,曰: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此篇所言智伯、二世语相合。"器案:秦、汉间人言刑德者各执一端,儒家言尚德,法家言尚刑,陆氏固儒家言也。
故虐行则怨积,德布则功兴,百姓以德附(一),骨肉(二)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信,君臣以义序,百官以义承,曾、闵(三)以仁成大孝,伯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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